114學年度弱勢助學補助財政部財調結果已公告,
請各位同學自行至學雜費系統確認是否合格(三者均合格才算合格),
不合格者若對財調結果有疑議可申請申復,
並請於11月28日前繳交申復資料至雙校區學務處,逾時無法辦理。
申復需繳交之資料:
(1)所得不符:請繳交父母及學生三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各類所得清單。
(2)利息不符:請繳交父母及學生三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各類所得清單,及優惠存款臺灣銀行存摺影本(優惠存款本金不得逾100萬元)。
(3)不動產不符:請檢附父母及學生三人之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,若非營利用土地請檢附都發局所發土地使用分區說明。
※請同學注意時間,盡早申請,逾時無法辦理。
註:綜合所得各類所得清單及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請至國稅局申請,繳稅證明無法當做佐證。